當前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文章作者: 宏森環保
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局部地區污染嚴重。自然成因、工礦業“三廢”排放和農業面源污染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土壤污染。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法律法規缺失、監測水平滯后、標準不健全、技術不成熟、資金短缺等問題。因此,必須轉變發展理念,加強源頭控制;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環境監測;實施分類防治,開展土壤修復;加強科技攻關,推進示范工程;健全資金投入機制,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綜合防治土壤污染。
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局部地區污染嚴重
(一)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
南方土壤污染的生態風險高于北方。北方地區,如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土高原區、甘新區和東北等農業區土壤環境質量良好,糧食安全性較高。由于有色金屬礦分布密集,土壤自然本底重金屬含量較高,西南碳酸鹽巖地區、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廣。以大型重污染企業、工業企業遺棄污染地、各類廢棄物堆放場、大型采礦區以及工業園區污染為中心,存在著若干土壤污染嚴重的局域點。
(二)耕地正成為土壤污染的重災區,呈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其接納和自然凈化能力已接近或超出極限
綜合農業部2002年、2003年、2004年、2011年四次調查,總調查面積4382.44萬畝,超標面積446.79萬畝,總超標率為10.2%,其中鎘污染較為普遍,其次是砷、汞,再次是銅、鉛。據國土資源部的調查,我國中東部農耕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適宜進行農作物安全種植的一類和二類土壤占87.8%,三類和超三類土壤約12.1%,約1.2億畝土壤存在潛在的生態風險,不適宜進行農作物安全種植。
(三)全國大中城市土壤普遍存在汞、鎘、硒、鉛、鉻、砷、鎳、銻、鋅等污染,復合污染嚴重,生態風險值得關注
城市工業區污染企業搬遷、采礦區殘渣不合理堆放等引發的土壤污染問題已相當嚴重。其中汞、鎘已達中等污染程度,較高值高達15.4毫克/千克和90.9毫克/千克。污染面積超過100平方千米的城市有上海、沈陽、昆明、貴陽、太原、西安、長沙、武漢和廣州。
(四)土壤污染類型以無機型污染為主,有機型污染次之,復合污染型比重較小
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監測,2012年監測農田區點位超標率為17.4%。其中主要無機物污染點位超標率為鎘7.5%、鎳4.7%、砷2.3%、汞2.3%;主要有機污染物點位超標率為滴滴涕2.0%、六六六0.9%。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呈轉移擴散之勢,出現了由工業向農業擴散、城區向農村蔓延、地表向地下滲透、上游向下游轉移、水土污染向食物鏈延伸的趨勢,逐漸積累的污染導致環境事件的頻發,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緩。
當前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缺失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明顯滯后。關于土壤保護僅有一些零星規定,而且條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細則缺乏、難操作。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指標偏少,缺少有機物指標,無法滿足土壤污染控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且未考慮土壤種類和母質復雜性,就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以總量為基礎。缺乏居住、工業建設項目中相關的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依據標準,缺乏居住、農田、采礦用地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
(二)監測水平滯后、調查精度不高
部分地區缺乏監測的儀器和人員配置,基本農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存在監測站點布置過少、監測項目少、監測數據流通信息不暢、專業技術人員和資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問題。目前,國土資源部開展的區域性土壤調查采樣密度為1點/平方千米,每4平方千米獲取的樣品組合后進行分析,只有局部有加密采樣。所獲得的土壤重金屬數據雖然從宏觀上獲得了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概貌,但由于采樣密度較小,難以精確圈定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分布范圍,不足以精確掌握各地區土壤污染的強度。
(三)標準體系不健全
從實際情況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應的修復標準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徑庭。目前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僅有籠統的土壤概念,現行的土壤污染分類、治理標準體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復以及環境風險評估等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缺乏依據和指導。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是針對農用地土壤鎘、鎳、砷、銅、汞、鋅、鉻、鉛等重金屬和少量有機污染物,不僅缺乏針對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標準,而且缺少其他嚴重影響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指標如銻、鎢、錫等元素與大量的有機污染物指標。此外,也未建立用于污染土壤風險識別和風險預測的土壤環境質量指示值或指導值,缺乏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控制修復技術的相關標準。
(四)修復技術不成熟
現有的污染修復技術大多還處于實驗階段,有些只適用于實驗室的小規模實驗,與工程的實際推廣尚有一定的差距。其中,物理治理方法花費巨大,化學修復方法容易引起土壤質量下降,生物修復方法耗時太長。修復污染物種類單一,修復效率低,缺乏針對性、適用性和整體性,無法滿足成因復雜、元素物理化學性質差異大的重金屬與有機污染物的復合污染的現狀。而且,現有修復技術成本較高,修復設備與藥劑大部分仍依賴進口。
(五)防治資金短缺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對于無主的污染場地,由于其大多數位置偏遠,開發利用價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積極性不高,中央資金的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土壤治理修復的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社會資金難以進入。加上一些企業由于年代久遠,企業改制、產權關系、債權債務、工農關系等歷史問題十分復雜,搬遷及治理費用高,就業安置補償難度很大。